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秦绍斌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制作刑事申诉状注意事项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5-05-12 13:47)    点击:147

制作刑事申诉状注意事项

  代理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当帮助申诉人制作刑事申诉状,提出明确的申诉请求,并依据事实、证据和法律对申诉请求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论证,明确表述不服生效判决、裁定的意见和申诉理由,并提出新的证据和证人名单。申诉状经申诉人签名或盖章后,送交有的有关机关。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诉人不服已经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既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申诉人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的,人民检察院如果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则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申诉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的,则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受理。代理律师应指导申诉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提交申诉状的机关。

  律师接受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人、近亲属的委托,担任刑事申诉案件的代理人,在代理申诉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提出申诉请求应当有足够的证据。刑事案件的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已经生效判决、裁定,请求司法机关重新审理,应当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否则很难达到申诉的目的。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当尽量、收集新的证据,以保证申诉请求有足够的证据支持。

  当事人的申诉条件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条件的,应当要求人民法院 重新审判。代理律师经过对有关证据的审查,确认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 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判的请求:

  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

  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秦绍斌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人身损害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秦绍斌律师,秦绍斌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秦绍斌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4000100148,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秦绍斌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昭通律师 | 昭通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秦绍斌律师主页,您是第19043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