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秦绍斌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离婚时生活很困难可要求帮助吗?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5-08-28 09:48)    点击:212

离婚时生活很困难可要求帮助吗?

  我国《婚姻法》第42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婚姻法上的经济帮助必须符合三个条件:第一,受资助方必须生活困难且又无力解决。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离婚时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离婚后一方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第二,受资助方必须是在离婚时存在生活困难,而非离婚后。第三,提供帮助的一方必须有负担能力。经济帮助的一般做法是短期或一次性给予对方帮助。但对于结婚多年,一方年老病残、失去劳动能力而又无生活来源的,也可以给予长期性的帮助。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秦绍斌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人身损害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秦绍斌律师,秦绍斌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秦绍斌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4000100148,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秦绍斌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昭通律师 | 昭通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秦绍斌律师主页,您是第19113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