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主体如何确定?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15-09-08 16:58) 点击:196 |
赔偿主体如何确定? (一)一般情形 如果根据规定由机动车方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方包括所有人、车辆实际支配人和驾驶员。车辆实际支配人”是指在车辆异动中未办理过户手续的买受人(发生多手交易均未过户的,为最后一次买卖关系的买受人)、受赠人、车辆承租人、借用人、挂靠人和承包经营人。 (二)特殊情形 1.乘客有偿乘车时 (1)承运人负侵权责任。 (2)承运人在交通事故中不负责任,事故其他方负事故责任的①事故其他方负侵权责任;②事故其他方无力赔偿的,无事故责任的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 2.无偿同乘时 (1)善意同乘情形下,车辆所有人作为民事赔偿主体,承担有限制的民事责任。 (2)恶意同乘情形下,恶意同乘人作为民事赔偿主体。——指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法交通安全法规要求驾驶机动车。 3.驾驶盗窃车辆情形下 (1)驾驶盗窃车辆情形下,肇事人作为民事赔偿主体。 (2)驾驶盗窃车辆情形下,机动车所有人、车辆实际支配人不承担责任,须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4.所有权分期付款买卖情形下 所有权分期付款买卖情形下,买受人作为赔偿主体。 5.无法找到致害人情形下有可能作为民事赔偿主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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