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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议事规则有哪些?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03-15 15:52)    点击:104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议事规则有哪些?

  有限责任公司:①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1/3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②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③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以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①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除这两次法定应召开的会议外,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决定召开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召集主持。召集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但因紧急事项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②董事会开会时,董事应亲自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但书面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须由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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